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

旅外交通安全


旅外交通安全注意事項:
一、行人注意事項:
1.由於國內是實行「左駕(駕駛盤在左邊)、靠右側行駛」,與美國、歐陸相同,但國人經常前往商旅、留學、度假打工之英、日、澳、紐等國之道路行駛方向與我國相反,國人在當地穿越馬路時,習慣先看左側有無來車,即冒然過馬路,卻遭右側來車碰撞。
2.行人在無斑馬線路口穿越馬路時,應先審視路面上警語,確認右方(look right)或左方(look left)並無來車,確認兩方來車確已減速並完全停止,再行快步穿越馬路。
3.如果行人未遵守規則,而車輛行駛符合規則,則一旦發生傷亡事故,行人無法向駕車者求償。 


二、行車注意事項: 
1.初抵外國時宜搭乘大眾運輸,除非已熟悉當地駕駛文化及交通規則,勿貿然自行駕車。 
2.確認是否持有當地承認的有效駕照,部分國家不接受我國「國際駕照」,須以我國內駕照併正式認證的翻譯文作為有效證件;部分國家限制國際駕照或本國駕照為短期使用,倘在當地停留超過一定的時間,例如30天、90天或1年以上,就須要申請當地駕照。 
3.駕車時務必隨身攜帶有效駕照、護照及行車執照(或租車證明)、汽車保險證明;
4.駕駛人須確實遵守當地交通規則,除紅綠燈交通號誌及標示外,應同時注意路面上的行駛規則指示,在無交通標誌的交叉路口及圓環,必須遵守禮讓順序。 
5.對於在駕駛方向與我國不同的右駕國家開車,尤需注意調整開車之習慣,尤其注意超車、進入圓環(註:尤應注意澳洲有關行徑圓環之交通規則)、上下交流道時的行車禮讓順序。 
6.行駛於特殊及惡劣氣候之地區應於行前做好特殊防護,例如在下雪結冰地區注意防滑。 
7.在紐澳開車要注意動物! 
8.遇到後方有救護車及消防車需緊急通過時,不得阻礙在前或隨行在後,須儘速靠邊停車,讓救援車輛順利通過。
三、租車須知: 
1.先檢查車輛之安全性能與狀態(如輪胎、煞車系統等)。 
2.建議不租用名貴或進口車,避免遭歹徒覬覦,且發生事故時將滋生昂貴之維修費用。 
3.購買車輛保險時,除「強制第三人責任險」,另應加保:碰撞險、醫療險、車禍自付額減免險或綜合保險(Comprehensive),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時,可由保險公司支付全額或部分車輛及人員之損失賠償。 

四、國人經常發生之違規行為與後果: 
1.民眾在國外經常發生之違規行為包括:超速、無照駕駛、酒駕、使用行動電話、違規停車、未繫安全帶、未遵守讓路規則(GIVE WAY)。在日本,駕駛自行車不遵守規定行駛,也將遭受懲罰。 
2.先進國家之交通違規罰則普遍較我國嚴格,造成死亡或傷害事故,須受刑事處分並負擔高額賠償。 
3.駕車時如果發現有警車跟隨或閃警燈鳴笛,馬上靠停到路邊,坐在車上,等候警察過來並按指示開窗受檢,雙手放在方向盤上,以免警察誤會有掏取凶器等反抗舉動。
4.在美國,被查獲違規時,警方將交給「出庭通知單」,駕車人士須配合出庭通知單指定的時間或之前到法院處理,如果不理會這類罰單,法官可以用藐視法庭的理由發出法院通緝令,警察可以逮捕駕車人士強迫出庭:如果您已經結束旅遊返回國內而未按時出庭,將可能影響您下次申請入境美國之准駁。 

五、發生交通事故之應變措施: 
1.捲入交通事故,即使是很小的事故(包括自行車事故),即使沒有人受傷或對方稱:「沒有受傷」、「沒事」,或只損壞物品,也應向警局報案,取得「事故證明書」,以便日後申請保險金。並同時聯絡租車公司、保險公司出面協商處理。 
2.發生車禍事故時,可以聯繫當地外館24小時緊急聯絡專線,外館將視情況以電話或派員到現場,協助與警方、醫院、保險公司溝通。 
3.外館無法「代替」事故當事人報案、代墊罰金、代聘律師、代替出庭、擔任保證人、介入民事糾紛、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,以上都是當事人必須自行處理之事項。 

六、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措施: 
1.出國前至外交部領務局網站作「出國登錄」; 
2.下載「旅外救助指南」APP,旅遊資訊隨身行; 
3.海外遭遇困難,請撥外交部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+886 800 085 09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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